工程训练中心实习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 2012-11-04 浏览次数: 392

一、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1、根据实习教学基本要求和学校教务处下达的年度(学期)实习教学任务,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条件,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和落实年度(学期)实习教学任务与安排。

2、每学期的实习计划及实习轮换方案,由中心教务人员编制,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下达至各实习部,付诸实施。

3、每批实习开始前,由中心分管实习副主任负责召集实习班级的班长开会,介绍实习要求、安排及有关规定事项,确定学生分组名单和实习轮换方式。

4、学生进入实训部和实验室实习开始前,由辅导员和实习教学部的负责同志一起,组织学生开好实习动员会。由中心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进行动员,给学生讲清实习的目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知识,打好实习的思想基础。

5、实习期间,遇有学生在思想、品德、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不正常情况,实习指导人员应及时向实训部和中心领导报告。

6、实习期间的日常工作和一般问题,由各实训部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人员处理。

7、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种轮换,由教务人员负责安排。

8、实习时间内,学生班级及个人的任何其它活动,必须由教务处批准下达通知,经实训部的负责同志通知指导人员后,才能安排离开实习岗位。

9、实习结束前,由实训部负责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指导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

10、实习结束后实训部应负责安排学生的辅导答疑和做好基本知识的考核工作。

11、实习结束,考核完毕后,由实训部负责把学生的实习操作成绩、实习报告成绩与考核成绩汇总,并填好成绩单转交教务人员,各种教学原始记录归档。

12、实习空档时,实训部组织指导人员进行实习总结,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改进、提高。

13、各实习部、实验室和指导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承接校外实习任务,必要时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实训部负责接洽并组织实施,实习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教学实习费,委托单位凭缴费凭证索取实习成绩。

14、凡是需要在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上实验课的教师,应由学院开具教学任务书,在每一学期开学前一周与工程训练中心实训部联系,安排实验时间和人员。

二、学生考勤制度

1、实习期间按工程实训中心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无实习成绩,不得补考。

2、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有特殊情况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一小时以内的由指导老师批准,一小时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3、学生请病假必须有诊断书(一小时以内去医院看病例外)。

4、实习期间一般不参加与工程实训无关的社会活动,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院系出具证明教务处批准方可参加。

5、学生实习中的缺勤情况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工程训练中心

2012年3月2